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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奖惩制度 篇一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罚达到令行禁止,培养员工的服从意识才是主要目标。
第三条通过对员工奖善罚恶起到引导企业文化发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 员工处罚
第五条 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第六条行政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五种;经济处罚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个等级。
第七条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1、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逊;
2、无故不支持其他部门工作;
3、口出脏言,挑起事端,辱骂同事;
4、在公司内衣冠不整者(具体标准详见《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7、拈花惹草,破坏公司绿化;
8、随意串岗;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10、上班时间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上班玩游戏;
11、在生产现场接待私客。
12、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会议;
13、车辆不放入车棚,不听从门卫劝阻,随意摆放;
14、违反就餐规定,随意插队;
15、剩饭菜随意倒;
16、上班时间公话聊天;
17、上班时间吃零食;
18、车间内产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地点;
19、下班前没有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20、下班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离开;
第八条犯有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但是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免予处罚:
1、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
2、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得到对方原谅的;
3、积极揭发同犯人员者;
第九条严重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不服从安排,恐吓领导;
2、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
3、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接待人员没有阻止外客在禁烟区吸烟的;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私自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在公司内喝酒;
6、未经允许,私自移动灭火器材或将灭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发展的谣言;
8、遗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赔偿;
9、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之一,在处罚通知开出三天之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10、连续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1、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犯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相互包庇者;
第十条记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在公司内部赌博;
3、伤风败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伤风化之行为,影响公司形象;
4、无论在公司内外,从事不当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5、出言不当,得罪客户;
6、向新员工灌输不当信息,故意诋毁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围内打架闹事;
8、犯有第九条第1、5、6、7项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9、犯有第九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条记大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1、在公司内对骂、打架;
2、故意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用具;
3、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带出公司;
4、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数据转告他人或将记录相关数据的文件资料、表单等转告他人员;
5、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图纸等带出公司;
6、未经允许,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种材料、产成品价格;
7、犯有第十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条辞退。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
2、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门,盗窃公司财物;
3、第七至十二条各项规定,连续违反三次;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公司内喝酒;
6、购买变质大米、蔬菜,导致员工食物中毒;
7、对处罚不满,投毒、纵火报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学历、操作证书及其它证件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作;
10、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四章 员工奖励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五类。
第十三条 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堪为楷模;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实践;
4、维护公司形象,主动劝止他人的违规行为;
5、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
6、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获得高一级学历或取得某项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7、全年无缺勤,无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适时实施抢修使生产不致中 ……此处隐藏831个字……。
2、酒店按季度、年度评选优秀员工,标准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而定;
3、评选程序:优秀员工由部门推荐、报行政办公室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其它形式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名,并写出主要事迹和具体意见,报行政办公室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推荐并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会议批准;
4、晋升按酒店规定的岗位级别设定办理。
二、员工惩罚制度:
(一)处罚等级
(1)轻微过失
处罚10-50元,并签第一次《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2)过失
处罚50-100元,并签第一次签《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3)严重过失(并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
扣除当月工资的50%(当月工资不够扣除者,从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顺延,或从服装制作费中代扣),并处停工留职察看7天。
(4)开除
扣除工资,服装制作费。
(二)处分权限及程序
(1)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处理;书面警告的,经违纪员工本人签名,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存档:凡拒绝在违纪单上签名的,处罚上升一级。
(2)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按规定办画理解除合同手续。
(3)开除的员工,由部门、保安部、行政办公室立即联合办理并清除酒店。(特殊情况可直接办理)。
(4)凡涉及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员工违纪,由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总经理或总经理行政办公室,由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处分手续。(本条款也适用于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
(三)处分有效期限
凡犯轻微过失签书面警告第一次者二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内撤消(含严重过失且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者)。员工犯有上述过失后,确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现良好,经部门经理提出,行政办公室核准,报清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可提前撤消。
(四)过失性质
轻微过失(第违反以下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门签到,或上班时间不经允许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进出;
4、不按规定的时间站立或站位时倚靠其它倚靠物;
5、对客人服务有按规范标准服务或见客、见上司、同事不问候者;
6、因工作失误,忘录消费单者(总单金额不超过100元以内),并由个人赔偿;
7、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下班后在酒店无故逗留15分钟以上;
8、不按规定着装,衣着不整洁,不佩戴工号牌;
9、擅自离开本岗位,但尚未离开本酒店(串岗)未酿成事故;
10、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后果;
11、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
13、在工作时间到卫生间吸烟或吸流动烟;
14、未经部门负责干部和行政办公室同意带亲朋参观酒店;
15、未经部门经理同意进入或参观酒店其它部门;
16、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打私人电话或用内线电话聊天;
17、在酒店内行为不检点,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18、工作时间洗澡、吃零食、听收音机、看书报杂志;
19、工作时间扎堆闲聊,影响服务质量;
20、拨弄是非,影响员工团结;
21、擅自变更办公室、更衣柜,床位擅自更换钥匙或加锁;
22、违反银川市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城市的有关规定;
23、区域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将食品带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涤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烫衣服;
26、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物损失200元以内;
27、厨房员工穿工作擅自进入非工作区;
28、工作时间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规定时间关闭各种设备设施;
30、不按规定折兑浴区内的洗浴用品;
31、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失行为知情不报者;
32、给服务技师乱点钟者;
33、穿便服在营业区走动者(特殊情况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内线电话闲聊;
35、交接班事项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设备或使用设备;
38、在夜间执班时穿个人衣物执班;
39、到员工洗澡间洗衣服。
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篇四为保证宾馆内无违纪、违规现象,并造成不良的影响。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提前十分钟到岗,迟到3分钟罚款10元。超过二十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2、换班须提前申请,经主管批准。若出现空岗等情况,由接受换班人员负责,同时对提出换班要求的员工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按除名处理。
3、宾馆内喧哗、跑动或大吵大闹,一次罚款50元。
4、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级者,罚款100元。
5、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待客无理不恭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6、在工作时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如发现罚款20元。工作期间聊天者,如经发现罚款100元。
7、工作质量不达标,三个项目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如拖延或弄虚作假者,罚款100元。
8、因疏忽大意导致宾馆财产损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9、因工作失误引起宾客不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0、不团结协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罚款100元。
11、因工作失误引起宾客不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改变或变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散布对全店员工有破坏作用的谣言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4、私自带出宾馆、客人或其他员工的财产,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15、恶意损坏宾馆的工具,物品,设施设备等,按照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的10倍进行处罚。
16、将宾馆的财产用于个人消费的,罚款50元。
17、在客房内看电视或洗澡,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8、仪容仪表不符合宾馆要求的,罚款10元。
19、下班后或休假时在宾馆无帮逗留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20、将饭菜带出员工食堂,或在非用餐时间吃东西,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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